申请资助流程如下
申请人:原则上,最晚在项目实施开始2 个月前提交资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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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中心: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采用该项目时,会向申请人发送《资助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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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资助接受函》。指定资助金的接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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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中心:按照指定方式,将资助金交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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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始实施项目。在项目结束后2 个月之内提交活动报告及会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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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中心:审查报告书。递交申请人《资助金支付确定书》。
资助金使用范围如下
(1) 旅费(交通费,住宿费)
(2) 酬金(外部讲师等)
(3) 设施费(会场租借费等)
(4) 印刷制作费。
如果希望申请除以上各项之外的条目,请务必事先与日本文化中心商谈,取得许可。此外,申请团体内部参加人员的酬金、餐费(招待会经费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资助金额及其他
(1) 2010 年度各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约为3,000~15,000 元左右。
(2) 本基金会将会就项目内容、规模、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金的额度比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定资助额度。在本基金会资助金之外,鼓励申请者多元化筹集资金。
(3) 学会、研究会等定期集会活动的资助优先度较低。
(4) 原则上,不会对同一机构连续资助超过3 年
申请之前请先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10—85679511
※除资助金外,还可免费出借浴衣、日本玩具等物品。预知详情,敬请垂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