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资助项目
   日本文化中心,面向以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演讲会、展览、舞台表演、日本文化节等文化项目,可资助其一部分经费。
 
资助对象团体
① 文化•艺术团体、大学、研究机构、非营利团体
② 出版社(仅限申请出版 • 翻译项目者)
(个人,不具有申请资格。允许以项目执行委员会的身份进行申请。申请书中必须填写明确的申请责任人及会计责任人姓名及其签名。)
③ 中国(含香港•澳门)境内的团体机构。
 
资助对象活动形式
① 展览会、舞台表演、放映会、学校文化节等文化项目
② 翻译、出版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① 在中国内陆、香港、澳门地区举行的活动。
② 不仅局限在单纯的文化介绍方面,侧重于增进中日、乃至亚洲文化交流、相互理解的项目,其优先度较高。
 
申请流程及其他

申请资助流程如下
申请人:原则上,最晚在项目实施开始2 个月前提交资助申请书。

日本文化中心: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采用该项目时,会向申请人发送《资助决定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资助接受函》。指定资助金的接受方式。

日本文化中心:按照指定方式,将资助金交付申请人。

申请人:开始实施项目。在项目结束后2 个月之内提交活动报告及会计报告书。

日本文化中心:审查报告书。递交申请人《资助金支付确定书》。

资助金使用范围如下
(1) 旅费(交通费,住宿费)
(2) 酬金(外部讲师等)
(3) 设施费(会场租借费等)
(4) 印刷制作费。
如果希望申请除以上各项之外的条目,请务必事先与日本文化中心商谈,取得许可。此外,申请团体内部参加人员的酬金、餐费(招待会经费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资助金额及其他
(1) 2010 年度各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约为3,000~15,000 元左右。
(2) 本基金会将会就项目内容、规模、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金的额度比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定资助额度。在本基金会资助金之外,鼓励申请者多元化筹集资金。
(3) 学会、研究会等定期集会活动的资助优先度较低。
(4) 原则上,不会对同一机构连续资助超过3 年

申请之前请先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10—85679511

申请书下载: 中文版  日本語版


※除资助金外,还可免费出借浴衣、日本玩具等物品。预知详情,敬请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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