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2012年度日语教育普及活动事业
资助项目招募指南

为普及和支援中国的日语教育,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北京日本文化中心招募符合以下内容的项目给与资助。请有计划在2012年度举办活动并希望申请资助的机构与本中心联系。

 
1、对象项目

不局限于一个机关或团体的日语教育,而是对中国或地区的日语教学的普及•扩大•发展能作出贡献的项目。如果有助于日语教学的发展,即使有不同国家•地区的个人或机关•团体参加的项目也属于资助对象。另外,对象项目只限于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内实施的项目。

鼓励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进行申请。

(1) 提高中国国内日语教师(在职中学、高中、大学的日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有助于日语教师间•日语教育机构间地区内或跨地区联络网形成的项目。
例:
□ 日语教师研修会
□ 各地教师会主办的日语教学研究活动
□ 有助于日语教育普及等的研究活动、研讨会
□ 为普及日语教育的信息传递

(2)提高中国国内日语学习者(在校初中、高中、大学的学生)的学习水平,以及加强地区间日语教育联络网并开展鼓励学生们的活动。
例:
□ 日语辩论大会
□ 日语戏剧大会
□ 日语笔、口译大赛

※对只限于本校内的活动项目,以及已经接受过本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其优先度会有下降。并且已连续三年得到过支援的团体在第四年时的申请不会被采用。

下列项目除外
□ 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 传播宗教或有政治目的的项目
□ 增设校内课程或讲座来补助教师工资的项目
□ 设立•支援奖学金项目
□ 教师会或学会等的例会•理事会
□ 向某一所教育机构赠送教材或图书
□ 向某一所教育机构派遣或介绍日语教师
□有侵害知识产权倾向的作品等的制作或出版

 
2、事先咨询与申请方法

首先请垂询北京日本文化中心日语教育负责人(010-8567-9511)或发邮件至(jpfbj@jpfbj.cn)咨询。为便于我们事先对申请项目的内容进行核查,因此,在提交正式申请书前要提交一份计划书。
此计划书要明确项目的概要(项目名称、实施日期、项目宗旨、实施计划、主要相关者、期待的效果、预算计划),以2-3张A4纸进行简洁的说明(形式不限)。并经过北京日本文化中心对此项目内容进行确认、人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再请提交正式申请书。
申请流程


 
3、招募期间
通年随时受理。
但务必在事业实施2个月前与北京日本文化中心联系。
距离实施日期未满2个月而提出申请的,不接受办理,特请注意。
 
4、申请资格
□ 有能力按照事业计划进行实施的
□ 不接受个人申请
□ 不接受营利团体的申请
□ 必须持有申请单位名义且能够接受资助金汇款的国内银行账户(个人名义账户不可)
□ 中国(含香港•澳门)境内的团体机构。
 
5、审查方针
根据以下观点进行审查,综合判断决定采用与否。
□ 计划的内容•目的是否有助于中国的日语教育普及或解决现有问题。
□ 活动实施的方法•计划、实施时期是否明确具体。
□ 为确保有序实施,是否有周密的实施体制和日程安排。
□ 活动的成果是否被广泛共享,影响力及效果是否明显。
□ 是否积极利用除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以外的资金(自己资金、其他资助金)。
□ 具备此项事业结束后能够独立地继续开展活动的能力,并有具体的计划。
□ 曾经得到过资助并在所定期限内积极主动向北京日本文化中心提交活动、会计报告的。
 
6、资助金额

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审定金额。
参考:2011年度平均资助金额为9000元
下列经费不属于资助对象。
□ 资金•基金的募集,捐款活动、创设奖项
□ 与申请项目没有直接经费往来的费用
□ 饮食费用(包括宴会、茶歇)•娱乐费用
□ 申请单位•团体定期举办的理事会等运营费用
□ 建筑物的设计•建筑•维持费用
□ 器材等购入费用(电脑、传真、复印机、数码相机等)
□ 建立纪念碑
□ 购买出版书籍
□ 书籍的增印费用
□ 辩论大会等比赛时评委的礼金、礼品
□ 提交会计报告时,没有发票(复印件)的

 
7、决定资助后的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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