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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中心向以研究日本、促进知识交流为主题,增进中日以及亚洲各国相互理解为目的的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出版等项目提供部分资金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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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文化•艺术团体、大学、研究机构、非营利团体
② 出版社(仅限申请出版翻译项目者)
(个人,不具有申请资格。允许以项目执行委员会的身份进行申请。申请书中必须填写明确的申请责任人及会计责任人姓名及其签名。) |
① 以促进中国的日本研究为目的的项目
② 以促进中日、乃至亚洲各国间知识交流为目的的项目 |
① 研讨会、座谈会、讲座
② 翻译出版
③ 调查共同研究 |
① 主题明确、符合时代需求、预期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如,以下内容项目,其优先度较高:
关于经济差距、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为发展和谐社会,借鉴日本及其他国家发展经验的尝试
以多角度、多方面向中国介绍现代的日本文化、社会等。
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等中日年轻人之间知识交流的项目
② 项目参加者,在所属机构、地域等背景方面来源广泛的项目,其优先度较高;
③ 在中国内陆地区举行的活动,其优先度较高。 |
申请人:最晚在项目实施开始2 个月前提交资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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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中心: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采用该项目时,会向申请人发送《资助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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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资助接受函》。指定资助金的接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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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中心:按照指定方式,将资助金交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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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始实施项目。在项目结束后2 个月之内提交活动报告及会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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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中心:审查报告书。递交申请人《资助金支付确定书》。 |
(1) 旅费(交通费,住宿费)
(2) 酬金(外部讲师等)
(3) 设施费(会场租借费等)
(4) 印刷制作费。
如果希望申请除以上各项之外的条目,请务必事先与日本文化中心商谈,取得许可。此外,申请团体内部参加人员的酬金、餐费(招待会经费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
(1) 2010 年度各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约为3,000 元~15,000 元左右。
(2) 本基金会将会就项目内容、规模、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金的额度比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定资助额度。在本基金会资助金之外,鼓励申请者多元化筹集资金。
(3) 学会、研究会等定期集会活动的资助优先度较低。
(4) 原则上,不会对同一机构连续资助超过3 年。
※除资助金外,还可免费出借浴衣、日本玩具等物品。预知详情,敬请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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